旅游专业读书笔记
旅游专业读书笔记范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分享。
旅游专业读书笔记1
“在我看起来,也许只有‘旅行’与‘读书’能让我们拥有超过一个‘人生’。”读书与旅行都是逃离生活的方法,能够让灵魂在路上的方式,使自己与自己对话,得到片刻心灵休憩。另一本书《在西伯利亚森林中》,一位法国记者尝试隐居于俄罗斯的贝加尔湖畔,大半年时间里他放弃了社交媒体,远离人类社会,带着大量的书籍、伏特加与雪茄蛰伏于此,时间无法静止,他却让时光无线延长。
“每一本书的存在,就意味着一位‘前行者’的存在,你并不是一位‘冒险者’,你只是一位‘追随者’。旅行与读书的关系极其微妙,读书常常在旅行之前很久就已经开始了,甚至开始于你不自觉之处。”书的作者詹宏志先生就是一位无时无刻不在旅行的人,而且书籍总是不离身,他依照‘旅行指南’险些丧命于瑞士少女峰,他因为奸商会用古波斯语吟诵“奥玛开俨”的诗句而高价购买地毯,他在印度厨房里得以见证与品尝地道印度菜肴而欢呼雀跃,他在肯尼亚的野生动物园触摸野兽天性,他在阿拉斯加的冰河泛孤舟顺流而下呼吸寒冬凛冽,他在恐怖袭击后的巴厘岛上望眼人间仙境,他在东京银座痴迷于小野二郎的寿司,也在伊斯坦布尔街头流连美味的羊头。如此绚丽的旅行简历看似在炫耀,实则只是一个普通旅人的游记而已,贵在真诚,文字不撒谎,看遍世界美景与尝过世界美食后,他这么说:“关于旅行的阅读,我们是从旅行结束后才真正开始的。在旅行之前,我们对旅行地的阅读是一种‘想象’;在旅行之际,我们对旅行的阅读是一种‘摸象’;只有在旅行完成之后,或者‘一再完成’之后,才是我们真正对旅行地了解的开始。”
大三那年,我和学弟黑胖在告别丽江临行前,恰巧在客栈喝茶,当时自己随意拿起一本关于苏州园林的书,异常痴迷于里面关于水榭、亭台、光影的描写,还做了大量摘抄,如此如醉。后来两次去苏州的拙政园与沧浪亭,说不出的喜欢,那一刻感觉不过旧地重游而已。再后来读《浮生六记》,读到沈复与妻子沈芸曾在沧浪亭隐居时,欣喜溢于言表,仿佛所有我喜爱的东西冥冥之中自有关联一样,生命里第一次觉得“读书”与“旅行”无法分割,“一对何其古老的互照行动与观念”。书越读越多,路越行越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根本不需要掰扯两者关系,还是王潇那句话简单,“要么读书,要么旅行,让身体和灵魂总有一个在路上。”
我买到这本书是在詹宏志先生的分享会上,那晚回去的路上冠薇发来分手的微信,再后来我发现书扉页上的一段话,“献给王宣一(1955-2015),一位认真的作家、一位聪明的厨子、一位天生的美食家,以及一位热情体贴、大方慷慨的朋友。‘在这本书中的.每一场旅行,都有她低调而坚定的身影陪伴。’”原来这本书蕴含着詹先生对于逝去妻子的怀念,如今每次怀抱这本书的时候,我都会觉得异常温暖,它曾经在最合适的时候给予我最感动的慰藉。詹先生的豁达就如同他一辈子都在旅行一样,他与王女士的儿子詹朴在序言中这样写道:“最终,永远都在身边的旅伴还是休息了,也许没有谁可以永远结伴同行,所有的旅行还是会回到独自一人。”一个人,也要好好旅行。
曾经在凤凰的某个酒吧门口有着这样一句话,“在喜欢你的时候,我就已经踏上了旅程。”如果说我已然踏上了旅程,但还没有遇见你,那《命中注定》这本书我得再多读一些日子啦!
旅游专业读书笔记2
“如果生活的要义在于追求幸福,那么,除却旅行,很少有别的行为能呈现这一追求过程中的热情和矛盾。无论是多么的不明晰,旅行仍能表达出紧张工作和辛苦谋生之外的另一种生活意义。”
而且,对旅行的艺术的研究可能在一定意义上帮助人们理解希腊哲人所谓的“由理性支配的积极生活所带来的幸福”或人类昌盛。
——阿兰·德波顿
《旅行的艺术》是英国作家阿兰·德波顿所著,阿兰.德波顿在《旅行的艺术》里向我们揭示了旅行的深层意义。他认为,旅行以及对旅行的研究可以加深人们对幸福的体验。
这本书教会了我们在旅途中如何观察、思考和好奇,让我们重新对旅途充满希望。人生的旅途亦是如此,只要学会观察、思考和品味人生,才能让人生充满乐趣与希望。
我本人平时算是一个对书籍报纸不感兴趣的人,平时看书看不到半个小时就会晕晕乎乎的想要睡觉,完全没有任何激情,而且一般都不会坚持看完一本书,以为作业需要,我就很迷惑地选择了这本书,本来也是抱着没情趣的心态去看的,可是,当我慢慢开始看这本书之后,发现我根本停不下来。慢慢的我就爱上了看这本书,在不知不觉中我就看完了。这本书讲到了我的心里面去了,我本来也是一个很喜欢出去玩和旅游的人,但是每次出去旅游回来都会觉得很累,而且去到的风景区也是很无趣,和自己想象的差别太大,慢慢的,我就对旅游失去了信心。看了这本书之后,我就想我可以试着学着作者的心态去品味我的旅途,应该会蛮有意思的。
这些年来,我都很想自己一个人出去走走散散心,可是想到资金问题,家里人不允许,学校还要上课或者会不会跟上次一样,所以就一直没有踏出过第一步。我决定了,我要抛开这些羁绊,我要走出这一步。
翻开这本书的第一页,就是余秋雨和南治国写的序,有些话写的非常好,这里我们分享一下,谈谈个人的感触。
“旅人不同于常人,有一种独特的心境,他们在荒漠相遇,在街市邂逅,一抬眼就能彼此沟通。”
旅游专业读书笔记3
作为地科专业的学生,倾向主修人文地理,而中国旅游地理学属于人文地理学的必修科目,选修中国旅游地理,提前了解其相关的信息,认识祖国大好河山,既有利于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又能得到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一个旅游爱好者,见识过桂林的山奇水清、桂林人的淳朴善良,领略过深圳的集世界之窗、中国民俗文化村、锦绣中华和欢乐谷于一身的华侨城和阳光沙滩的大梅沙,感叹过自然的鬼斧神工,惊叹过人工的奇思妙想,一直在疑问,我们该如何去看待、去评价我所看的瑰丽之景呢?
在中国旅游地理学中,第一次接触到旅游资源评价方法,了解到它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种基本方法,结合自己的浅浅阅历、不足经验和旅游经历,心里萌发了用定性评价方法——“三三六”评价法去评价印象中华侨城和大梅沙。“三三六”评价法,即三大价值、三大效益和六大条件。
三大价值即指风景资源的艺术欣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考察价值。艺术欣赏价值分析景观的艺术特征、审美特征、以及能否确保旅游者能得到美的享受。大梅沙,位于大鹏湾畔的海滨公园,1800m的沙滩,椰树林立、花草鲜艳的太阳广场和月亮广场以绿冠盖的观景长廊相连接,形成人工与自然融合的美丽画面,具有非常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在享受自然美的同时,感叹人工的无穷能力。锦绣中华,中国内地第一座人工旅游景区,中国84个最具代表的名胜古迹按1:15比例建造,融华夏五千年历史于一园,孕育的历史情怀、人文气息熏陶着每一位旅游者,看着浓缩版的中国河山图,不仅领略了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欣赏价值的等各色各种的旅游资源集于一身的名人名事,典型建筑和自然风景,而且体会到“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快感,同时得到充足的精神补给。中国民俗文化村,选取中国21个民族的24个村寨景点按1:1比例建造,欣赏了各民族的服饰、分享了
各民族的特色食物、观看了各民族的民族文艺表演、观摩了独具一格的古朴民宅,站在各民族的汇聚的大宅里,顿时觉得自己与各民族兄弟姐妹手牵手在一起,祖国的民族文化绚丽多彩,历史文化价值由此可见一斑,肚子里的中国民族文化知识也得到进一步的充实。欢乐谷运用现代休闲理念和高科技成果兴建而成,过山车、丛林冒险等惊险刺激的环节,在某些方面锻炼了人的胆量和勇气,同时这些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的人工设备,体现了一定的科学价值,而其中的亚洲第一座四维动感影院,更体现了中国影视硬件设施的技术高超性。
三大效益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旅游资源对人类智力开发、知识储蓄、思想教育,以及旅游者对风景资源地的社会意识所带来的影响等方面的功能;经济效益是指预测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后能否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应是指风景资源的开发是否会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呈现民族风情的中国民俗文化村,展现世界名景胜地的世界之窗,包含中国名胜古迹的锦绣中华和集聚现代休闲娱乐理念的欢乐谷,不置可否地为深圳带去了可观的的经济效益,而且,当地居民的文化内涵、文化视野和文化认知能力在这样的环境中被提高是大势所趋的。
六大条件是指旅游景点的地理位置和进入性,景象景点地域组合度、旅游地基础设施、自然条件、旅游坏境结构和市场客源条件。华侨城和大梅沙优越的地理位置,“中国名胜缩影”的锦绣中华和“世界名胜缩影”的世界之窗为主,穿插着民族文化的中国民俗文化村和现代休闲娱乐理念的欢乐谷等景象景点地域组合,形成了良好的旅游环境结构,符合了旅游资源的六大条件。
总之,通过中国旅游地理学的学习,我懂得用专业的眼光,去揣摩所见之景,从专业角度,去欣赏见过的人文、自然之景,也懂得了用专业知识去看待领略过的风景和建筑,同时,我深深知道一个道理:学寓于游,游实践学。
旅游专业读书笔记4
4月9日上午,蓬莱阁管理处聘请烟台的吴律师就旅游法对大家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颇多,现在我把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新旅游法的宗旨 这次的旅游新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制定目标非常明确,也使我们的旅游市场能够根据法律为依托,使旅游业更加明确、合法化来维持市场秩序,使旅游在人民的生活中带着享受的心情来进行消费。
二、 建立奖惩、公平的旅游机制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这样对我们的旅游市场有极高的竞争力,对于有贡献的旅游公司、个人都实行奖惩的统一制度,使从事旅游行业的人更加敬业。同时良好的公平竞争制度使旅游经营者更加诚信,他们有义务为旅游者做出很好的服务。
三、旅游者的地位与权力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样就大大提高旅游者的地位,使他们有自主安排的权力,同时平等的买卖交易更深得民心。
四、旅行社与导游的服务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此外、新的旅游法对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更加的.明确,使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服务更加的完善。
在这次的培训中让我对旅游法有了更加深入和细致的了解,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的成为一个景区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运用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为游客服务,才能更好的让游客享受到新旅游法带来的便捷和实效,才能让景区发展的更好更快。
旅游专业读书笔记5
5月7日,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旅游法》学习的宣传动员会,作为一名镜泊湖景区工作人员,在学习了《旅游法》以后,有如下的心得体会:
旅游法的广义概念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表明: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这正是旅游法与其他法相区别之所在。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提供服务,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了供需关系,这就涉及到《合同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法律调整。虽然涉及到众多已存在的法律,但旅游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项法律要以保护旅游者的相关利益和维护旅游服务提供者,即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这两项应当是制定法律的中心点。旅游消费者的信息保密机制仍不完善,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仍要加强保障,旅游者的行李、随身物品的保护,仍有待《旅游法》进一步制定和规范。旅游者固然在旅游市场中占据买方市场的地位,但旅游经营者的利益也不容忽视。旅游经营者的责任免除条件也应该合理地规划,以确保经营者的可持续性和积极性。
《旅游法》不仅仅应当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必要的权益保障,也应当规定旅游者的义务和相应的惩罚。在我们的旅游过程中,相信每个人都会遇到所去的景点奇石、树木、小屋等被人为地涂鸦。从法律上来讲,在景区乱涂乱画是破坏公共环境、城市文明的行为,可由相关单位给予处罚,但景区物业没有执法权,每次遇到这种现象最多也就是上前劝说、制止,有时乱涂乱刻的市民还与景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旅游法》应该对这类现象以及相关的破坏景点的现象给予更详细明确的处罚条例,并规定更有效的执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了却又无法执行法律条款。旅游者在享受旅游景点给予的身心的舒适之外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随着中国更多人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旅游法》对旅游者义务的规定也应当给予更有力的规范。
《旅游法》还应当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规范。中国人口众多,旅游的人口也众多,旅游开发商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旅游人口,对景区的规划越发商业化。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在景区内开山炸石,砍树毁林,我们已经屡见不鲜。西双版纳的州府景洪市,上世纪70年代时还是一座原始森林环绕的小城,而现在,车出景洪,无论往南还是往北,沿途看到的都是一片接一片刚放火烧掉,准备种植橡胶的林地。
还有的景区为了经济利益着想,大肆建造商店、酒店、餐馆,扩大旅游区域设计,盲目建造旅游设备。以索道为例,世界各国在作为国家公园的名山上修建索道都是严格控制的,其中美国、日本是明令禁止的。日本富士山海拔3776米,公路只修到2000多米,游人再多,也是自己一步步登上去的。但在我国,有些古代名山上修建现代索道,甚至修几条。有的山相对高度不到百米,也修建索道。索道在国家名胜中心区域的建成,不仅破盛崴自然风景区的原貌,而且使游人大量集中于容量有限的山顶,导致景观和生态的破坏。
这些破坏人文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中国几乎可以说是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要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打击为了经济利益盲目破坏景区的旅游开发商,保护我们的大自然。
在旅游行业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导游。导游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在中国,很大一部分导游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原因是中级乃至高级并不会对薪酬和福利有太大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导游的晋级和我国职称制度已完全脱钩,也就是说,在我国职称制度里面,根本没有导游员这样一个序列。这种脱离极大地影响了导游员的积极性和上进心。从更深的层面上说,这种脱钩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导游人员的素质的提高。中高级人员的缺乏意味着我国的导游员质素仍然停留在比较初级的层次。这个现象与我国高速发展的旅游业不能形成对应的关系。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在旅游中发挥极大作用的导游员素质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发展,才能够符合当今旅游业的人员要求。《旅游法》中应该对导游的职称问题进行一定的规范,使之能与我国的职称制度挂钩,并使得导游员能够得到相应的发展。
在我国的旅游景区的美誉度不断提升的同时,旅游景区开发者和经营者大多数都忽略了一个目前很严重的商标问题,也是景区知识产权的问题。开发者多数关注景区品牌的扩大和提升,却忽略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的是注册优先的原则,谁先注册了,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其他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这就对旅游景区的品牌标识制造了困难。明明是该景区的风景名胜,却无法拥有自己的品牌标志,这对旅游业的发展积极性有一定的打击。《旅游法》应当对这种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名气注册旅游景点商标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同时鼓励各个旅游景点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防止别人恶意注册,保护自己景区的知识产权。
以上仅是个人对旅游法的一些引发的个人想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旅游法》的实施会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促进发展的作用,使更多的旅游者对我国的旅游服务有更多的信心,也能够使旅游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关系能够维持和谐。